为加强我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
(一)推荐范围: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主要从省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从事教学科研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省内、校内同行所公认;
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备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名额和资助办法:计划推荐6人,确认的培养对象学校每人每年资助 0.5万元,连续3年。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
(一)推荐范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省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中,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初步明确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名额:
全校共推荐15人,确认的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学校每人每年资助0.1万元,连续3年。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学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选拔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指定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指定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学部通过后正式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除专家审阅有关材料外,还将对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每位候选人现场答辩时间为20分钟,分两段进行。前12分钟由候选人采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个人陈述,主要内容是个人及所在学科的基本情况、近三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情况、今后三年教学科研管理的发展规划及对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后8分钟由评审专家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申报材料进行提问。多媒体演示软盘由候选人自己制作。
4、评议结束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培养对象人选,经学校审定,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四、材料要求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
2、学部为培养对象初步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五份;
3、培养对象身份证及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由学部统一于4月10日前交校人事处师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