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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教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

添加日期:
2007-06-21 13:25:11 点击次数:
一.    参保的基本条件:

1.  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转入)

2.  自愿安心在校长期工作,且符合学校长远发展需要。

3.  人事档案已转来学校、(办转入的)户口已转来学校。

4.  重点引进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特殊办理。

 

二.    办理程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首先向本部门申请,报人事处审定同意。

1. 凡是新办的,本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新近寸照一张,

6元工本费等,由人事处劳动保障科统一办理。

2. 凡是 转入的,按社保所规定办理程序办理,其断交期

间的费用,由本人向社保局(所)补交,一律自行解决。

3. 辞职解聘人员,于当月由人事处劳动保障科到社保所办理停交费用手续,个人可到岳麓区社保所办理转户手续。

 

人事处劳动保障科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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