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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人事处公告
添加日期:2007-06-22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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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茵
你在未经学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于2007年5月离开图书管理员岗位至今,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职工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湘外经院人字[2006]48号)第十条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人事处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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