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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人事处公告

添加日期:
2008-04-01 17:04:46 点击次数:
 荣飞

你在未经学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于20083月10日离开学校至今,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职工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湘外经院人字[2006]48号)第十条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人事处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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