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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通知

添加日期:
2008-06-23 15:18:45 点击次数:
 

各学部、处室:

请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教职员工,务必去定点的生育机构(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四医院)分娩,分娩后在四个月内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一次性生育津贴申领表》并交纳相关证件,如不去定点生育机构分娩者,不予发放产假工资。请各位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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