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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通知
添加日期:2008-06-23 1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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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学部、处室:
请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教职员工,务必去定点的生育机构(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四医院)分娩,分娩后在四个月内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一次性生育津贴申领表》并交纳相关证件,如不去定点生育机构分娩者,不予发放产假工资。请各位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人 事 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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